來(lái)源:中考網(wǎng)整理 作者:紫涵 2014-02-12 10:11:58
統一了駐淮部隊和非駐淮部隊
軍人子女的照顧政策
2013年駐淮部隊現役軍人隨軍子女照顧政策按照淮辦發(fā)〔2013〕43號文件執行。駐淮作戰部隊軍人子女,加當年統考文化分值的5%投檔;駐淮其它部隊軍人子女,加當年統考文化分值的3%投檔;平時(shí)榮獲二等功或戰時(shí)榮獲三等功的軍人子女,加當年統考文化分值的5%投檔;被軍區或省級以上表彰的軍人子女,加當年統考文化分值的4%投檔;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加5%投檔,五級和六級的殘疾軍人子女加4%投檔;團職以上干部子女加當年統考文化分值的4%投檔;駐淮部隊烈士子女,加當年統考文化分值的10%投檔。陳泓錦對記者說(shuō):“今年對駐淮部隊現役軍人隨軍子女的照顧政策與2013年保持不變。但是非駐淮部隊軍人子女的照顧政策變動(dòng)較大,將原來(lái)的降分錄取政策變更為加分錄取,與駐淮部隊軍人子女的照顧政策相統一。”
非駐淮部隊軍人子女照顧政策變更為:
1.駐國家確定的三類(lèi)(含三類(lèi))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,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(lèi)(含二類(lèi))以上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,以及在飛行、潛艇、航天、涉核等高風(fēng)險、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,烈士子女,錄取時(shí)加當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%投檔。
2.作戰部隊、駐國家確定的一類(lèi)、二類(lèi)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(lèi)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,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,以及平時(shí)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(shí)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,錄取時(shí)加當年中考文化分值的5%投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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